在昨天交通部和世界銀行聯合召開的高速公路研討會上,世行公布了最新研究報告《中國高速公路:連接公眾與市場,實現公平發(fā)展》(以下簡稱《報告》),建議中國應盡快征收燃油稅 以彌補公路融資缺口,并指出如果將稅后油價 提高到2006年中期油價的3倍,所得稅收就可以足夠支付我國所有的公路養(yǎng)護和規(guī)劃中公路的建設費用。
《報告》指出,我國高速公路網下階段的建設成本將高達2250億美元,今后15年建設與融資需求巨大。同時表明,如果中國政府決定完全依靠燃油稅來支持各種公路維護支出,燃油的稅后價格將比2006年中期的油價高30%.相應的,如果將稅后油價提高到2006年中期油價的3倍,所得稅收就可以足夠支付所有的養(yǎng)護和規(guī)劃中公路的建設費用。
記者按照2006年6月30日北京市93號汽油價格每升5.09元計算,那么如果費改稅后,我國所有公路養(yǎng)護和建設費用全部來源于稅收,那么,油價最高每升將達15.27元。
交通部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石寶林也告訴記者,目前國家公路養(yǎng)護和建設費用大部分還來自于銀行貸款,占到50%以上,另一塊較大來源則是政府提供的資本金,占到35%左右,其余則來自車輛購置附加稅、養(yǎng)路費等!坝捎诠返墓嫘詫傩裕峁┑馁Y本金應該進一步加大。”石寶林說,“50%至60%的比例是最理想的,這樣不僅能提高產品競爭力,還可以降低通行費!
同時,《報告》指出,燃油稅應該根據路網發(fā)展和升級需求來征收,實施應逐步推進,并向農民和農村地區(qū)提供免費稅或退稅補償,以減輕其影響。國際經驗證明,經濟本身會對高燃油價格做出調整,尤其是在征收新稅的同時減免其他稅收。
相關新聞
交通部專家詳解燃油稅出臺兩大條件
昨天,在交通部和世行召開的高速公路研討會場外,交通部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石寶林向記者詳解了我國燃油稅出臺的條件,其中,油價和政府對燃油稅的外部評價成為費改稅的重要條件。
燃油稅將在“適當時機開征”的說法已經提及多次,但近兩年不斷攀升的油價使燃油稅出臺時機遲遲未到。今年1月中旬,中國成品油市場價格出現松動,出現自2005年5月23日油價上漲4次后的首次降價。燃油稅何時開征又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
對此,石寶林表示,促使燃油稅出臺有兩個條件,一是油價,是否能回落到一定程度;另一個則是政府決策者對燃油稅的外部評價如何,如果單純從油價考慮,那么短期內燃油稅還是不容易出臺。如果政府是從節(jié)能的角度出發(fā),將征收燃油稅看做是控制能源消費、促進高效節(jié)能的手段,那么我國應該很快地推行費改稅。
北京商報
相關專題:
[編者按]:燃油稅,一個討論了十一年的話題。目前這一稅種仍遲遲難以開征。
從2001年至今,國家稅務總局兩任局長金人慶、謝旭人均多次對外發(fā)布過燃油稅將“擇機開征”的權威消息,然而燃油稅卻一直難產。有媒體稱,加上今年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的報告,權威人士和權威機構至少已經是第五次表示將“擇機”出臺。為什么燃油稅“千呼萬喚難出來”?目前公開的解釋是“油價太高”。而真正的原因卻不僅僅是這一點。
點擊進入專題:“燃油稅”專題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養(yǎng)路費?
養(yǎng)路費,專指中國現在實行的,對在普通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征收的專用于普通公路修建養(yǎng)護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其用途與現在實行的“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通行費相似。養(yǎng)路費的征收似乎與共和國同齡。
目前,養(yǎng)路費依據《公路法》,國務院《公路路政管理規(guī)定》和交通部有關規(guī)定征收,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qū)制定,且各不盡相同。根據《公路法》,國家將用“燃油附加稅”替代養(yǎng)路費,該法的規(guī)定已經出臺數年,但其規(guī)定具體實施由國務院規(guī)定,至2006年止,尚未實施。養(yǎng)路費實行按車輛噸位計費的辦法,以月為基本繳費期間。特殊情形從該基本原則上演變。
什么是燃油稅?
燃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行使的汽車購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稅。它是費改稅的產物,是取代養(yǎng)路費而開征的,其實質是汽車燃油稅。開征此稅不是我國的首創(chuàng),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都開征了燃油稅。
有關部門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費的思路, 制訂了燃油稅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實施時,國際油價開始大幅上漲。于是,2000年左右,“費改稅”的重點轉向對經濟影響較小的農村稅費改革。
編輯留言:
燃油稅遲遲沒有出臺,那么相關的養(yǎng)路費,過橋費,通行費等相關費用并沒有在油價中體現,也就是說本屬于油價一部分的費用是廣大民眾以油價之外的費用形式承擔的,我們的用油成本還包括這部分外部成本。其次,我國的消費稅的調整并沒有體現對消費行為的理性引導,對于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調節(jié)力度是很低的,低于國際水平,而且調整速度慢,不能適應國際能源市場的變化,在體現能源稀缺程度上力度不夠,那么這部分成本也是低于我國油價中實際應該承擔的成本。再次是資源稅,目前我國能源稅還遠不健全,對于能源和環(huán)境的保護作用嚴重不完整,現行的資源稅也只停留在定額征收的層次,而且額度很低,既不能隨著石油價格的變化而變化,也不能體現石油的環(huán)境和能源的外部性成本,實際上這些外部性成本是以我們平時的環(huán)境保護費用的形式來體現的,還有就是環(huán)境對全民造成的效用損失,所以這部分成本同樣是以全民以外部性費用的形式承擔著。
通過以上對相關稅費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國內石油價格并沒有包含應該包含的上述稅費成本,事實上這些成本都以外部費用的形式由全民所承擔,因此大家對于國內油價的感覺其實少了很大的一部分成本,而中石化所謂的負責人其實正是抓住了這樣一點,忽悠廣大的人民群眾。既然油價中不包含這一系列的成本,那么油價與國際接軌的問題純粹是無稽之談,上述那位專家所謂和國際油價應該持平的言論實在是在混淆視聽,一點公共心態(tài)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