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方面條件不成熟,試點開征物業(yè)稅不會早于明年下半年。”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昨天表示,雖然國家稅務總局目前已經批準10個省市進行物業(yè)稅“空轉”模擬運行,但因為外部條件很不成熟,結果并不是很理想。
1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表示,明年將研究推進以房地產稅制為重點的財產稅改革。劉桓表示,物業(yè)稅是房產稅的核心,在開征前需要進行更多的研究,從技術上做好準備,“寧可晚一點,不要出大錯!
開征缺少三大條件
從2003年起,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先后批準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等六個省市作為試點先行單位,進行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今年又批準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四個地區(qū)部分區(qū)域作為房地產模擬評稅擴大試點范圍。
劉桓指出,就目前“空轉”情況看來,實施物業(yè)稅缺乏三方面的條件:一是房屋產權歸屬不能有效確認;其次是無法確認百姓手中到底有幾套房,因為只有一套住宅不適合征收物業(yè)稅;此外,我國缺乏有經驗的地價師、評估師。
以目前已經在“空轉”的北京為例,北京大約有30%的房產為“央產房”(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這些房產的歸屬并不明確。
“就以中央財大為例,”劉桓說,“它屬于國務院事務管理局的管轄范圍,但管理局沒有相對應的報稅部門。這樣的情況在北京有很多!
此外,住房以外的房產如何建立一個管理申報系統(tǒng),也是目前面臨的難題。更復雜的情況是,同一個人在不同的城市擁有房產。
劉桓說,從各種條件來看,即使是試點,“物業(yè)稅”也只能在一個區(qū)、一個街道的小范圍內開展。
“累進制”征稅也在討論
據劉桓介紹,根據國際慣例,房產的價值應該大致等于其持有人在產權規(guī)定持有年限內總共上繳的稅收額。根據我國現(xiàn)行規(guī)定產權上限70年來計算,若年繳物業(yè)稅率定在1.5%最符合國際慣例。例如,房產價值為100萬元,年繳1.5%的物業(yè)稅1.5萬元,則70年后,所繳物業(yè)稅為105萬元(70×1.5=105),和房產價值大致相等。
此外,劉桓表示,還有一種“累進制”的征稅辦法正在討論中。“累進制”是指根據產權持有人所有的房產數(shù)量遞進來征收物業(yè)稅。假設一套房產征收1%的物業(yè)稅,那么擁有5套房產的持有人可能會被要求繳納5%的物業(yè)稅。
劉桓解釋稱,由于目前“空轉”的10個省市都在根據各自不同的情況進行計劃,最后政府方面會視“空轉”后實際情況進行試點。
東方早報
[編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稅”征收方式以及面積界定等問題,已經被建設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提上了議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臺。征收范圍可能為120平方米以上房產。征稅目的是為了“鼓勵、引導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加大中小戶型房屋的供應量。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物業(yè)稅? 物業(yè)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
從理論上說,物業(yè)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報載:“物業(yè)稅開征”將率先在北京試點,上海、南京、廣東的試點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緊隨其后。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征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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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存在嚴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場主題的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滿足,房地產商普遍在追求利潤的驅使下,盲目建設高檔商品房和商用房產,豪華住宅,牟利的同時無形中造成房價瘋狂上漲,也為投資投機者提供了空間,更使房價增加了不穩(wěn)定因素。目前解決房價過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強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優(yōu)先保證土地的供應,同時加以配套的打擊投資投機行為。
可見調控房價需要從需求和供給雙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給。目前提高供給的手段還局限于行政干預和調控,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損失,因此從長久之計考慮,健全經濟調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環(huán)節(jié)物業(yè)稅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