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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儉學收入免征營業(yè)稅 但應按勞務報酬納個稅

2006-8-26 10:8 南方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不少高校的大學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在學校進行勤工儉學,今年暑假期間,廣東某高校外語專業(yè)的阿聰決定到學校圖書館做翻譯工作,學校支付給阿聰酬勞是1100元。勤工儉學的收入是否要交稅呢?阿聰帶著這個問題拔通了廣州地稅12366-2服務熱線。

  12366-2服務熱線的咨詢員解釋:按照規(guī)定,對于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是免征營業(yè)稅的。但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咨詢員進一步解釋,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勞務報酬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實行加成征收。為簡便計算,對加成征稅也可采用速算扣除數(shù)法。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shù)為2,000元;每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shù)為7,000元。所以阿聰取得報酬按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100-800)×20%=60元。

  廣州地稅局提醒,今年暑假即將結束,學生在假期開展勤工儉學所取得的收入,應由支付報酬的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