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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其他行使行政職權組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3/07 08:59:55 字體:

  其他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一)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具體包括:行政機構、企業(yè)組織、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

  1.行政機構

 ?。?)內(nèi)部機構

  (2)派出機構

 ?。?)臨時機構

  是國家行政機關設立的,協(xié)助其處理某項臨時性行政工作的組織。

  2.企業(yè)組織

  企業(yè)組織在特定情況下,法律、法規(guī)可授權其行使一定行政職能,而成為行政主體。

  如,公用企業(yè)。

  3.事業(yè)單位

  如,高校授予學位。

  4.社會團體

  如,中國稅務學會。

  5.其他組織

  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條件及規(guī)則

  1.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jù)。沒有法定依據(jù)的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2.委托必須在法定權限內(nèi),超越權限的委托無效。

  3.必須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行使行政職權、實施行政行為。

  4.受委托組織必須在委托范圍內(nèi)行使行政職權,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行使委托的職權。

  5.必須履行書面委托手續(xù)。在書面委托中,要明確委托的范圍、權限、期限及相應要求。

  6.必須對受委托組織的行為加強監(jiān)督,并對其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三)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區(qū)別

  1.所行使的行政權力來源不同。

  2.行使行政權的方式不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權不能獨立行使,必須以委托機關的名義行使;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可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權。

  3.法律地位和行為的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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