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概述 1、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具有強制性、財產性、補償性等特征。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A.只能由甲承擔責任 B.只能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C.甲和施工單位各自承擔責任 D.甲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D [解析]甲和施工單位對乙所受的損害都有過錯,甲的行為和施工單位的不作為直接結合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二者對乙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的承擔受制于責任人的財產狀況,即責任人承擔責任的范圍以其財產為限。非財產責任主要適用于精神損害。 (5)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3、民事責任的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二、侵權責任 1、侵權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或對他人人身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侵權行為的類型主要包括:①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②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③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④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⑤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法 侵權行為法是調整因侵害他人財產、人身行為所產生的侵權責任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侵權責任 3、一般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要件: ?。?)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損害發(fā)生是侵權行為發(fā)生賠償義務的前提。損害應當由原告一方進行舉證和證明。 ?。?)行為的違法性 違法性是加害行為的本質特征。 ?。?)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4)行為人的過錯 4、特殊侵權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的概念、特征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針對某些侵權類型,法律對其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予以特別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的特征: ?、偬厥馇謾嗖徊捎靡话闱謾嘈袨闃嫵梢械倪^錯要件。 ?、趶奶厥馇謾嘈袨榈姆尚Ч?,特殊侵權行為通常不是由造成損害的具體行為人承擔責任,而是由與該損害有關系的人來承擔責任。 ?、厶厥馇謾嘈袨橐苑擅鞔_的特殊條款作為承擔責任的依據(jù)。 ④特殊侵權行為在舉證責任上與一般侵權行為存在不同。多數(shù)特殊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和推定過錯的歸責原則,但也有一些特殊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2)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偬厥馇謾嘈袨榈臍w責原則主要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谶m用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不采用“誰主張,誰舉證”的適用方法,而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即先推定加害人有過錯,然后由加害人承擔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責任。 ?、墼谔厥馇謾嘈袨榘讣杏幸恍┦且驗槭芎θ说倪^錯引起的,對此,我國法律規(guī)定受害人有過錯,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④特殊侵權行為中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是國家賠償、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產品責任、地面施工致人損害、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