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合同變更或者提前解約,印花稅怎么辦?
我公司簽訂的長期租賃合同,是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按合同金額全交印花稅還是分期收款時交印花稅?如果中間合同有變更的話怎么處理?如果提前解約,是否可以退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p>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p>
因此,應當在簽訂合同按合同全額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guī)定:
“7.不兌現(xiàn)或不按期兌現(xiàn)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guī),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xù)。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能否按期兌現(xiàn),都一律按照法規(guī)貼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是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guī),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fā)現(xiàn)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p>
根據上述規(guī)定,合同中途變更的,不再補貼印花;提前解約的,不予退還已納印花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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