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那個學《稅法》的心態(tài)崩了
全國人大十三屆二次會議及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增值稅的一系列減稅政策,已于近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通過2019年第39號公告落地,這個“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堪稱我國增值稅史上最大力度的減稅公告,涉及稅額計算的幾個內(nèi)容給大家總結如下:
自2019年4月1日起:
1. 增值稅稅率為:13%、9%、6%
2.納稅人購進農(nóng)產(chǎn)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diào)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nóng)產(chǎn)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 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計算抵扣。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
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5.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全國的財稅人又要行動了,2019年參加CPA《稅法》考試的考生們先別著急,考試大綱雖然明確政策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我們還是要靜等教材到手,不知道教材會收錄哪些政策,更擔心做實務的考生會用混不同時間段政策。
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葉青老師原創(chuàng),轉(zhuǎn)載請標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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