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還用辦理自行申報嗎?
居民個人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無需自行按月申報,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文件規(guī)定情形,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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