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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社保和個稅有何明確規(guī)定?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和受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非“勞務合同”,其提供的服務是因為和用人單位存在雇傭關系而發(fā)生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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