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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以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guī)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經修訂后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對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呢?
問: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文件規(guī)定:“ 一、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九、本通知執(zhí)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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