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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一》“營改增”會計處理方法(四)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7/24 09:47:22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讓廣大學員能夠更好地掌握“營改增”會計處理方式,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整理了“混業(yè)經營原一般納稅人‘掛賬留抵’處理”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混業(yè)經營原一般納稅人“掛賬留抵”處理

  兼有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開始試點的當月月初將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稅額,轉入“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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