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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一》“營改增”會計處理方法(九)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7/24 11:51:46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讓廣大學員能夠更好地掌握“營改增”會計處理方式,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整理了“當月繳納本月增值稅”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當月繳納本月增值稅

  當月繳納本月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案例】

    M貨運公司2013年8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國稅稽查部門查處,當月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9月3日,M公司當月第一次領購專用發(fā)票25份,17日已全部開具,取得營業(yè)額86000元(含稅);18日該公司再次到主管稅務機關申領發(fā)票,按規(guī)定對前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fā)票銷售額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稅款的計算:

    86000÷(1+11%)×3%=2324.32(元)

    相關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2324.32

      貸:銀行存款2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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