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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ABC會計師事務所委派A注冊會計師擔任甲公司2020年度審計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4年)審計項目質(zhì)量復核人員。因休病假,A注冊會計師未參與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的任何工作。不考慮其他條件,A注冊會計師擔任甲公司2020年度審計項目合伙人,假設A注冊會計師完成甲公司2020年度審計項目,自2021年起計算的冷卻期應為多久?是按最后任職的審計項目合伙人的冷卻期5年計算,還是按照任職時間比較長的項目質(zhì)量復核合伙人的冷卻期3年計算?

幻影男爵| 提問時間:2022 06/2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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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會計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會
擔任項目質(zhì)量復核人員4年,項目合伙人1年,滿足擔任項目質(zhì)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xù)三年的。
2022 06/2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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