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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5-2018年審計項目質(zhì)量復核人員,因休產(chǎn)假,未參與2019年任何工作,2020年擔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審計項目合伙人,違反獨立性嘛

84785008| 提問時間:2022 09/10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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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同學,你好 不違反的
2022 09/10 08:32
84785008
2022 09/10 08:33
不是有倆年的限制嘛
小菲老師
2022 09/10 08:34
同學,你好 2015-2018是4年,還能擔任1年
84785008
2022 09/10 08:34
項目質(zhì)量復核人員和項目合伙人之前轉(zhuǎn)換有2年的限制
小菲老師
2022 09/10 08:37
同學,你好 一個是甲公司,一個是子公司
84785008
2022 09/10 08:42
重要的子公司是甲的關(guān)聯(lián)實體啊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子公司要納入合并報表,審計甲就相當于審計他的子公司么
小菲老師
2022 09/10 08:50
在任期內(nèi),如果某人員繼擔任項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時間內(nèi)擔任項目質(zhì)量復核人員,可能因自我評價對客觀公正原則產(chǎn)生不利影響,該人員不得在二年內(nèi)擔任該審計業(yè)務(wù)的項目質(zhì)量復核人員。 并沒有規(guī)定擔任項目質(zhì)量復核人員后,就不能再擔任其項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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