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公司是執(zhí)行方,舉辦活動選手有獎金,獎金打賬給公司然后代發(fā)給得獎選手,這樣操作合理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是可以的
09/06 13:13
84784947
09/06 13:32
做活動我們執(zhí)行方有收錢,獎金單獨打給我們,那我們需要開票給對方嗎?開票我們不是要交稅
小菲老師
09/06 13:33
同學,你好
獎金不需要開票的,你們只是代收代付
84784947
09/06 13:50
對方就應該還要有方案之類材料給我們吧
小菲老師
09/06 13:51
同學,你好
嗯嗯,是的
84784947
09/06 13:55
?代收代付本身并不等同于洗錢,但會不會涉及違法風險。
小菲老師
09/06 13:57
同學,你好
你要相關說明,是有商業(yè)實質的就行
84784947
09/06 13:59
明白了,謝謝
小菲老師
09/06 14:00
不客氣,回答滿意請5星好評,謝謝!
84784947
09/06 14:01
如果我們跟對方合作,我們提供場所,對方提供老師等,類似音樂活動那種,如果300萬收入我們66萬保底收入我們,錢進公司賬,那都要我們交稅嗎?
84784947
09/06 14:02
合理嗎?正常我們就是場地費66萬,如果票也我沒開,錢也進我們賬,感覺業(yè)務是我們在做,公司也會虛增收入,合法嗎?
小菲老師
09/06 14:02
同學,你好
你只做你收入的部分交稅,其他你是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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