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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楓家具生產公司某年度實現(xiàn)產品銷售收入20000萬元,企業(yè)當年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160萬元,發(fā)生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3500萬元,假設會計利潤為5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F(xiàn)有一位高管提出一項納稅籌劃方案:設立一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家具生產公司以18000萬元的價格將前述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價格還是保持20000萬元,預計費用表如表4-2所示。

84785026| 提問時間:2024 04/2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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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生產公司,業(yè)務招待費扣除160*60%=96 20000*0.005=100納稅調增160-96=64 廣告費和宣傳費扣除限額20000*15%=3000 納稅調增3500-3000=500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 5000+64+500=5564 應交企業(yè)所得稅5564*25%=1391 凈利潤是5000-1391=3609
2024 04/21 15:39
暖暖老師
2024 04/2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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