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月開的一張普票17個點,現在對方退貨退票,這我要沖回紅字普票嗎?,這張普票是我這邊申請紅字發(fā)票嗎?還是由對方申請

84785005| 提問時間:2018 04/10 09:50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吳月柳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精通全盤賬務處理,金碟與用友軟件操作
你好,兩方都可以申請
2018 04/10 09:52
吳月柳
2018 04/10 09:54
您好!需要沖回紅字普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56號):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fā)票后,發(fā)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fā)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fā)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附件4)?!锻ㄖ獑巍窇c《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fā)票保管規(guī)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fā)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屬于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在防偽稅控系統(tǒng)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fā)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84785005
2018 04/10 09:54
這個不存在抵稅問題是不,所以我這邊申請是沒問題是吧
吳月柳
2018 04/10 10:05
普票沒有進項稅 沒問題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