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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張某將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給李某,雙方簽訂了書面租賃合同,租期1年。下列情形下,李某不能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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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解答如下
選擇A
選項A: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故該選項正確;
(2)選項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該選項錯誤;
(3)選項C: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故該選項錯誤;
(4)選項D: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15日內(nèi)未明確表示購買,不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故該選項錯誤
01/24 08:52
朱小慧老師
01/24 08:53
抱歉,更正下,選擇ABD
(1)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故選項A正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①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②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故選項B正確;③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nèi)”未明確表示購買的,故選項D正確;④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jīng)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故選項C錯誤。
朱小慧老師
01/24 08:57
同學最上面的一個不是給你的答案,第二條是的,真的抱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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