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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2019年7月,發(fā)生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1.采用委托代銷方式與丙公司簽訂代銷協(xié)議,委托丙公司銷售E商品3000件,協(xié)議價為45元/件(不含稅),成本36元/件,丙公司按每件50元銷售。(1)1日,紅星公司發(fā)出代銷商品,丙公司當日收到。(2)10日,丙公司實際銷售E商品1000件,款項已經(jīng)存入銀行。紅星公司收到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為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45000元,增值稅5850元。(3)12日,丙公司將已銷售1000件E商品的貨款匯給紅星公司 求分錄

84785013| 提問時間:2023 11/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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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是站在委托方,還是受托方角度做分錄??
2023 11/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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