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題】2022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20年購入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設備交換乙公司生產(chǎn)的一批鋼材,甲公司換入的鋼材作為原材料用于生產(chǎn),乙公司換入的設備繼續(xù)用于生產(chǎn)鋼材。甲公司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 500 000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折舊為525 000元,公允價值為1 404 000元。甲公司此前沒有為該設備計提資產(chǎn)減值準備。此外,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1 500元,乙公司鋼材的賬面價值為1 200 000元,在交換日的市場價格為1 404 000元,計稅價格等于市場價格,乙公司此前也沒有為該批鋼材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甲公司、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假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沒有發(fā)生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這個乙公司不適用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準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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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乙使用收入準則
2023 08/1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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