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1月有關生產經營業(yè)務如下:(1)銷售甲產品給某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另外,收到運費發(fā)票,取得銷售甲產品的送貨運輸費,收入5.65萬元。(2)將試制一批應稅新產品用于本企業(yè)基建工程,成本價為30萬元,成本利潤率為10%,該新產品無同類產品市場銷售價格。(3)銷售使用過的摩托車5輛,每輛取得含稅銷售額1.03萬元。(4)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為50萬元,并將該批貨物的10%用于員工福利。(5)購進農產品一批用于生產罐頭,取得農產品收購發(fā)票上注明買價20萬元。請分別計算每一筆業(yè)務的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并計算該企業(yè)1月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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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項稅額=100萬*13%+5.65萬/1.13*13%
(2)不需要確認銷項稅額
(3)增值稅應納稅額=5*1.03萬/1.03*2%
(4)進項稅額=50萬*13%*(1—10%)
(5)進項稅額=20萬*9%
計算該企業(yè)1月應繳納的增值稅額=銷項—進項+簡易計稅稅款
2023 03/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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