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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轉(zhuǎn)為一般納稅人了。那我9月份的電費 9月份付的錢 ,今天之后開具9月份的水電費專票,是否可以用做進項稅抵扣?有違反稅法嗎?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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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即9月份開具的水電費專票)作為進項稅的抵扣,也就是說有資格享受進項稅抵扣。 但是,如果9月份付的錢已經(jīng)落實,而你仍然要求重新開具水電費專票,就涉及到逃稅問題了。在付款前,開出發(fā)票可以減少或避開應納稅額,這是極不正當?shù)淖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而且還有可能被財稅管理部門查處。 因此,如果想要使用9月份開具的水電費專票作為進項稅的抵扣,就必須要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實行合法的納稅行為。在9月份付款之前,合理使用開票程序。若憑借開具不正當發(fā)票增加進項稅抵扣,將會遭到法律上的追究和處分。 拓展知識: 進項稅抵扣是指企業(yè)通過稅收減免或者稅收優(yōu)惠政策減少應納稅款的行為,其主要包括差額征稅和進項稅額抵扣。企業(yè)可以通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作為進項稅抵扣的憑證。
2023 01/1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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