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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收益受損,承租人有及時通知出租人的義務,這里承租人的通知義務屬于什么義務? 1.主給付義務 2.從給付義務 3.附隨義務 4.次給付義務

84784948| 提問時間:2022 11/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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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兒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 附隨義務 例如在空調(diào)機買賣合同中,交付空調(diào)機和支付價款是主給付義務,上門安裝是從給付義務,告知使用方法是附隨義務。 在這里,附隨義務發(fā)揮著輔助實現(xiàn)債權人利益獲得較為完美實現(xiàn)的功能,同時該告知義務的履行,亦可以使購買人免遭因不甚了解使用方法而發(fā)生人身或財產(chǎn)利益損害的危險。
2022 11/20 08:49
84784948
2022 11/20 08:55
為什么不是次給付義務呢?法條說因承租人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出租人就不承擔責任,就這點來說不符合附隨義務的定義吧?
芳兒 老師
2022 11/20 09:14
次給付義務是屬于第二次義務是由于原給付義務的不能而產(chǎn)生的事宜,而對于附隨義務是根據(jù)合同的關系來進行不斷的形成,附隨義務不是合同最主要的條款,但是雙方可以進行約定,只要一旦約定那么就必須要進行遵守。 題目中不存在第二次義務
84784948
2022 11/20 09:21
原給付義務不能,要求損害賠償是次給付義務嗎?
84784948
2022 11/20 09:22
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原租賃目的不能實現(xiàn),要求賠償呢?
芳兒 老師
2022 11/20 10:37
但是目前問的之前通知這個事情,
84784948
2022 11/20 12:11
承租人收益受損不能理解為其目的不能實現(xiàn)嗎?
84784948
2022 11/20 12:14
就是很難分清至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具體情況
芳兒 老師
2022 11/20 17:11
是的,這個界限很難區(qū)分 今年稅務師考試的這個,是附隨義務,著重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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