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東風公司與勝利商場簽訂了購銷合同,由勝利商場代銷東風公司的貨物,約定發(fā)生爭議后由西安仲裁進行仲裁。后來由于市場原因,雙方對合同履行期限和貨物價格進行了調整。合同履行期滿后,東風公司有多筆貨款未能收回,于是對勝利商場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勝利商場償還貨款,勝利商場卻提出雙方有仲裁協議,不應該由法院審理此案。東風公司稱簽訂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已經變更了,雙方實際旅行的合同沒有仲裁條款。問:仲裁條款是否有效?如果勝利商場在第一次開庭后提出有仲裁條款,法院是否繼續(xù)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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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有效的,仲裁是獨立 的,不受主合同 影響?
2.法院繼續(xù)審理
2022 07/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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