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生產企業(yè)2021年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1)銷售產品收入2000萬元; (2)取得國債利息收入2萬元; (3)全年銷售成本1000萬元;銷售稅金及附加100萬元(不含增值稅); (4)全年銷售費用500萬元,含廣告費400萬元;全年管理費用200萬元,含招待費80萬元;全年財務費用50萬元; (7)全年營業(yè)外支出40萬元,包括通過政府部門對災區(qū)捐款20萬元,非廣告性贊助支出10萬元,繳納滯納金2萬元。 要求計算: (1)該企業(yè)的會計利潤總額; (2)該企業(yè)對收入的納稅調整額; (3)該企業(yè)對廣告費用的納稅調整額; (4)該企業(yè)對業(yè)務招待費用的納稅調整額; (5)該企業(yè)對營業(yè)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6)該企業(yè)202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該企業(yè)2021年應納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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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2000-1000-100+2-500-200-50-40=112
國債利息調減2
廣告宣傳費調增400-2000*15%=100
招待費80*60%=48//2000*0.5%=10調增80-10=70
捐贈調增20-112*12%=6.56
贊助支出調增10萬元,
繳納滯納金調增2萬元
2022 06/21 19:49
蔣飛老師
2022 06/21 19:51
應納稅所得額112-2+100+70+6.56+10+2=298.56
應交企業(yè)所得稅298.56*25%=7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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