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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境外所得(均為稅后所得)有3筆,其中來自甲國有兩筆所得,分別為120萬元和51萬元,稅分別為40%和15%,來自乙國所得42.5萬元,已納稅7.5萬元(甲國、乙國均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重復(fù)征稅的稅收協(xié)定)。請計算境外所得應(yīng)予抵免的稅額(采取分國不分項和不分國不分項兩種計算方法)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2 05/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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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wù)核算及分析
你好,學(xué)員,這個題目是完整的嗎
2022 05/31 14:36
84784962
2022 05/31 14:58
計算境外所得予以抵免的稅額
冉老師
2022 05/31 15:05
甲國限額=(120+51)*25%=42.75,120*40%+51*15%=55.65,限額為42.75 乙國限額=(142.5+7.5)*25%=37.5,限額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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