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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甲企業(yè)境內(nèi)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甲企業(yè)分別在A國和B國設有分支機構(我國與A、B兩國已締結(jié)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在A國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A國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0%;在B國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B國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為30萬元,B國的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30%。 請問分別向A國和B國交多少所得稅?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0 12/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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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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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4 16:00
冉老師
2020 12/14 16:02
分別向A國交所得稅=50*20%=10 分別向B國交所得稅=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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