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與乙企業(yè)簽訂了租賃協議,將其原先自用的一棟寫字樓出租給乙企業(yè)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15年12月31日。甲企業(yè)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2×15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賬面余額為50000萬元,已計提累計折舊5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假定轉換前該寫字樓的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相等,稅法規(guī)定,該寫字樓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0。2×16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48000萬元涉及到的所有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47000 累計折舊5000 貸:固定資產50000 其他綜合收益2000 賬面47000,計稅基礎=45000-45000/20=42750 ,這個為什么是45000-45000/20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2 05/1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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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因為投資性房地產無論是采用公允價值還是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計稅基礎=成本-稅法規(guī)定的折舊
2022 05/18 10:25
朱小慧老師
2022 05/18 10:25
成本是45000,稅法剩余20年,所以計稅基礎是45000-45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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