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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不含稅價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啤酒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的價稅合計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于2021年12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項業(yè)務,該酒廠2021年6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多少元。

84785000| 提問時間:2022 05/07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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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酒廠2021年6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 (50000+3000/1.13+22600/1.13)*0.13=9445.13
2022 05/07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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