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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期初無留抵增值稅稅額,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020年發(fā)生如下經濟業(yè)務: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簽訂協(xié)議,向乙公司銷售商品,成本為9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銷售價格為110萬元、稅額為14.3萬元。協(xié)議規(guī)定,甲公司應在當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20萬元,另需支付增值稅15.6萬元。貨款已實際收付,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上述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2 05/0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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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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