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想享受年終獎分開計算的優(yōu)惠,我們2022年1月份時候先申報2021年年終獎,然后2020年2-3月份時才發(fā)放,可以嗎?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1 12/2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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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正規(guī)來說是需要先發(fā)放,發(fā)放以后才能申報呢。
2021 12/2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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