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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債務擔保而引發(fā)的一項訴訟于2019年末結案,根據(jù)法院判決結果,甲公司應承擔債務擔保損失400萬元,相關款項尚未支付,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該類支出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請問這個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是多少?計稅基礎到底是稅法稅法不許扣除的部分還是賬面減去稅法不允許扣除的差額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1 06/1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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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你好,這個負債的賬面價值=400,計稅基礎=400
2021 06/1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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