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17年3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應分別于2018年11月30日和2019年10月31日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和B產品。合同約定的對價包括2000萬元的固定對價和估計金額為100萬元的可變對價。假定該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滿足將有關交易金額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條件。(2)2018年11月30日,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A產品。(3)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經協(xié)商一致,對合同范圍和合同價款等進行了變更,協(xié)議約定甲公司需于2019年6月3日額外向乙公司銷售C產品,合同價款增加200萬元,該增加的價款不反映C產品的單獨售(4)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預計有權收取的可變對價金額由100萬元變更為150萬元。(5)2019年10月31日,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B產品(其他資料:假定A產品、B產品和C產品均為可明確區(qū)分商品,其單獨售價分別為800元,600萬元,600萬元,且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上述三種產品的控制權均隨產品交付而轉移給乙公司,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因素要求: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1)計算合同開始日A產品,B產品分攤價格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0 07/0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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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你的題材沒發(fā)全呢
2020 07/0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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