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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保險時贈送加油卡等促銷品是否做視同銷售處理

2016-12-08 11:12 來源:河南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贈送加油卡等促銷品是否做視同銷售處理?

【答復】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應視同銷售。

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貨物的“贈”是有償?shù)模且再I保險為前提的,如果購買者沒有買保險,不可能獲得贈,贈品的價格是包含在保費中的。因此,不應做視同銷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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