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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固定資產的抵扣問題,會計們經常為此糾結

2015-08-20 14:02 來源:北京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企業(yè)購買的固定資產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一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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