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東分紅,這些情況不用繳個稅!
股東分紅4種情況不繳個稅!
1.個人取得符合免征條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符合免征條件的掛牌公司股票分紅。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guī)定,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4.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股東從公司借款,稅務如何處理?有什么建議?
問題一:自然人股東從企業(yè)借款,一定要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嗎?
答復:不一定。若是股東從企業(yè)借款用于經營的或者年底之前歸還了,不需要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問題二:自然人股東從企業(yè)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里的納稅年度終了如何理解?
答復:年底,也就是12月31日。
問題三:股東個人2022年2月份從企業(yè)借款200萬元自用買房,次年2023年3月份還款了,是否2022年還有20%股息紅利個稅的風險?
答復:只要是股東個人借款年底未還、也沒有用于經營,就存在個稅風險。
個人所得稅=200×20%=40(萬元)
問題四:自然人股東從企業(yè)借款,除了有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風險外,增值稅是否存在風險?
答復:是的。該筆借款會被視同提供貸款服務,即使沒有利息收入也要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確認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借款期間的增值稅。
問題五:自然人股東從企業(yè)借款有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風險,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誰?
答復: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企業(yè)。會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問題六:自然人股東從企業(yè)借款有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風險,那么企業(yè)職工從企業(yè)借款呢?
答復:對于股東用于個人用的借款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yè)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七:自然人股東從企業(yè)借款,有何建議?
答復:
1. 股東盡量不要從公司借款自用并長期不還。
2. 借款必須用于公司經營需要,并需要保留與經營有關的證據(jù)。
3. 借款盡量不要超過1年。
4. 公司賬面上盡量不要長期掛賬股東個人的其他應收款,股東借款的涉稅風險最大。
5. 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用途必須是用于公司經營,而且,有證據(jù)來證明與經營相關,避免涉稅風險。比如,在借條或者借款協(xié)議上能夠體現(xiàn)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了過多涉稅風險,因為從科目含義上看是企業(yè)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并不必然與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因此,不要亂用其他應收款。
總的來說,個人股東借款時一定要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借款用途的問題,是否與經營相關;一個是借款時間問題,不要逾期一年以上。
來源:財務第一教室、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臺、財務經理人、稅籌學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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