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明確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報備要求有關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報備要求有關事項的公告
廈稅公告2021年第2號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13號,2018年第31號修改)的規(guī)定,結合廈門市增值稅征管實際情況,現(xiàn)明確廈門市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的報備要求如下:
廈門市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13號,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二條第二項中列明的“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均為備查資料,備查資料無需報送,納稅人應妥善保管,以備稅務機關檢查審核。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