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明確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納稅人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通告 2019年第2號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309號)規(guī)定,2019年1月9日,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下發(fā)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省政府的通知》(青財稅〔2019〕1號),為方便納稅人按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后我市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一)市區(qū):一級土地19.2元/平方米,二級土地12.8元/平方米,三級土地11.2元/平方米,四級土地9.6元/平方米,五級土地8元/平方米,六級土地6.4元/平方米,七級土地4.8元/平方米,即墨區(qū)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4元/平方米。
(二)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一級土地8元/平方米,二級土地6.4元/平方米,三級土地4.8元/平方米,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4元/平方米。
二、申報繳納
納稅人2019年第一季度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照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申報繳納。
(一)實行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的納稅人,系統(tǒng)自動提示、計算各稅款所屬期應繳納的稅款。
(二)未實行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按稅款所屬期對應的稅額標準填寫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有納稅申報問題,可以咨詢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