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稅款抵扣,何時進行掃描認證
【問題】
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稅款抵扣,應在什么時限之內進行掃描認證或勾選認證?
【答案】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認證(勾選)、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對于公司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來的認證時限(即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