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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支付現(xiàn)金,扣除的手續(xù)費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嗎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4/09/03 10:24:50 字體:
問:公司向供應商采購原材料,合同約定結算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實際以現(xiàn)金支付,因提前支付了現(xiàn)金,故扣除供應商1%材料款作為提前付現(xiàn)的手續(xù)費,請問這部分款項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嗎?


: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購買方扣除供應商的材料款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因此不用申報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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