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的銀行的財務報表是否必須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問題】
中外合資的銀行的財務報表是否必須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7號)第二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外資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下列機構:
……
(二)外國金融機構與中國的公司、企業(yè)共同出資設立的中外合資銀行;
……
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外資銀行營業(yè)性機構應當聘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并應當向其所在地的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報告。
根據上述規(guī)定,中外合資的銀行的財務報表必須經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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