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車輛用于零件研究,是否需要交納車輛購置稅
【問題】
我公司購入一輛車后拆掉對零件進行研究,不上路行駛是否需要交納車輛購置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主席令第十九號)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tǒng)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
第九條 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您公司購入的車輛用于研究屬于自用車輛的一種形式,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情況,即使不上路行駛也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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