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yè)的投資的協(xié)議是否需要貼花
【問題】
自然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yè)的投資的協(xié)議是否需要貼花?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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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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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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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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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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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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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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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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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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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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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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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財產(chǎn)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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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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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據(j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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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
十、“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稅目中“財產(chǎn)所有權”的轉移書據(jù)的征稅范圍如何劃定?
“財產(chǎn)所有權”轉移書據(jù)的征稅范圍是:經(jīng)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jù),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jù)。
自然人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的投資不屬于股權投資,因此,自然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yè)的投資的協(xié)議不屬于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jù)。綜上規(guī)定,自然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yè)的投資的協(xié)議不屬于上述列舉應征印花稅的范圍,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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