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我國正在加快稅收信息系統(tǒng)建設,有望在2018年實現(xiàn)征管數(shù)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個人稅收征管系統(tǒng),并實現(xiàn)該征管系統(tǒng)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tǒng)互聯(lián)互通。同時,為了順應自然人納稅人數(shù)量多、管理難的趨勢,我國將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征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之所以需要建立針對個人的稅收管理體系,主要是為了順應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的現(xiàn)實狀況。
長久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直接稅占全部稅收的比重過低,缺乏對個人收入、財富進行全方位調節(jié)的重要稅種;而間接稅占比過高,遠超過世界其他國家!妒藢萌腥珪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稅收制度,并強調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相關專家指出,與直接稅比重提高相伴隨的,必然會產生更多的自然人納稅人。與企業(yè)納稅人相比,自然人納稅人數(shù)量多、管理難的特點不容忽視,因此,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是我國稅收征管發(fā)展的必由之路。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直接稅就是要以自然人,也就是個人作為納稅人。具體在我國,直接稅主要的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以及房地產稅。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也于全國兩會期間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將房地產稅法列為預備項目。
專家表示,直接稅改革的基礎和前提是個人信息體系的建設能否取得突破!督洕鷧⒖紙蟆酚浾邚臋嗤阔@悉,如果一切順利,我國有望今年全面完成“金稅三期”工程建設任務,形成覆蓋所有稅種及稅收工作各環(huán)節(jié)、運行安全穩(wěn)定、國內領先的信息系統(tǒng),并于2018年實現(xiàn)征管數(shù)據向稅務總局集中。
專家表示,建立個人信息體系,一方面需要把個人的基本信息納入,另一方面需要把個人的收入和財產等經濟信息納入。“要建立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一個納稅人有一個終身不變的納稅人識別號。這個納稅人識別號以前主要是面向企業(yè),下一步重點就是個人,這在正在修訂的《稅收征管法》中也有體現(xiàn)。”施正文介紹說:“首先需要稅務部門內部信息統(tǒng)一起來,其次需要稅務部門和其他部門,比如不動產登記部門、海關、金融監(jiān)管機構、公安、民政等相關政府部門,實現(xiàn)信息共享。很多信息涉及個人隱私、企業(yè)商業(yè)秘密,必須立法保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交易相對人等第三方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提供信息的義務。”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具體的稅收管理上,正在建立的針對個人的稅收征管體系將更多關注高收入人群。我國將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征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開展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分析,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稅務機關做好應對,不斷提高自然人稅收征管水平。
專家分析,之所以要構建以高收入人群為重點的稅收管理體系,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一是直接稅應該具有調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正向調節(jié)功能;二是相對而言高收入人群更有避稅動機,稅源管理風險較高。
施正文告訴記者,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理想的情況是個稅具有調節(jié)功能,讓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從而縮小貧富差距。“然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shù)來自工薪階層。工薪階層個稅通過單位代扣代繳,征管比較容易,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來自資本所得、轉讓不動產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收入比較分散、隱蔽,征管難度大。”施正文表示:“因此我們需要重點管理高收入人群的稅源,這也符合我們增加直接稅比重的目的,即發(fā)揮稅收的正向調節(jié)作用,實現(xiàn)國家治理的現(xiàn)代化。”
此外,他還表示,稅收征管現(xiàn)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注重風險管理和稅源專業(yè)化管理。不同類型納稅人的稅收風險不同,逃避稅情況不同。“低收入人群逃避稅動機不高,而高收入人群收入高,相應稅收流失也較多。由于征管資源是有限的,所以應該有重點地開展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