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發(fā)布《關于征求等四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意見的函》。
為了加快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建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批轉財政部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4﹞63號)和《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財政部起草了存貨、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四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及說明,面向公眾征求意見,并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財政部會計司。
在存貨、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四項準則(征求意見稿)起草過程中,主要遵循四大原則: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采用權責發(fā)生制核算要求、與現行法規(guī)制度相協調、簡化操作等原則。
存貨準則征求意見稿共七章18條,規(guī)定了存貨準則制定依據和存貨的定義、存貨的確認條件和確認時點、存貨初始計量方法、不同情形下取得存貨的會計處理等、規(guī)定了存貨發(fā)出的計價方法等、存貨不同處置情形下的核算要求、存貨信息披露要求、存貨準則的生效日期。
投資準則征求意見稿共五章24條,規(guī)定了投資準則制定依據、投資的分類以及本準則的適用范圍、短期投資的初始計量、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等核算要求、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計量等要求、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持有期間成本法和權益法會計處理,以及處置等核算要求、投資信息披露要求、投資準則的生效日期。
固定資產準則征求意見稿共七章29條,規(guī)定了固定資產準則制定依據、固定資產定義和適用范圍、固定資產確認的條件、特殊情形的處理以及后續(xù)支出的核算要求、固定資產初始計量方法,以及不同情形下取得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方法、使用年限等要求;規(guī)定了在不同情形下固定資產處置的核算要求、固定資產信息披露要求、固定資產準則的生效日期。
無形資產準則征求意見稿共七章20條,規(guī)定了無形資產準則制定依據和無形資產定義、無形資產的確認;規(guī)定了無形資產確認的條件、后續(xù)支出的核算等要求;規(guī)定了無形資產初始計量方法,以及不同情形下取得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等;規(guī)定了無形資產攤銷的范圍、方法、使用年限等要求;規(guī)定了在不同情形下無形資產處置的核算要求;規(guī)定了無形資產信息披露要求;規(guī)范了無形資產準則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