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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免征額4年未調該提高了 難擺脫工薪稅形象

2015-06-24 09:34 來源:經濟觀察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4年了,個稅免征額也該提高了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2011年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實施后,不斷有人呼吁繼續(xù)提高免征額。實施了將近4年的個稅免征額,該提高了嗎?

這個議題在每年的全國兩會上都會被代表委員提起,而日常生活中,有關的抱怨也很多。所以像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董明珠這樣的企業(yè)家都坦率抱怨,就更容易得到網友共鳴了,她說:“我500萬元收入交完稅后到手200多萬。”

這是董明珠在廣東省國稅局主辦的座談會上的發(fā)言,并非閑談,董明珠的另一個身份更值得關注,她的企業(yè)是珠海第一納稅大戶:2014年,格力電器在珠海繳納的稅收(國稅、地稅)共計81.28億元。因此她的發(fā)言更值得重視。她還提到了一個現象:“有些民營企業(yè)老板私人花費的錢,都可以拿到企業(yè)報銷,個人幾乎沒有稅收,應該加強對民營企業(yè)職務消費的個稅征管。”原來,某些高收入的民企老板有如此捷徑能避開稅費,這就難怪個稅一直很難擺脫“工薪稅”的實際形象了。

據國家財政部的數據,2008年上半年個稅完成2136.73億元,其中工薪所得稅1308.05億元;2012年個稅總收入為5820億元,工薪所得稅3577億元;2013年個稅總收入6531億元,工薪所得稅4092億元。占比都在60%左右。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早就指出:“中國的稅負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富裕階層的稅負相對外國來說顯得太輕了。”

個稅屬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調節(jié)兩極分化、抽富濟貧的作用,如果淪為了“工薪稅”,似乎就背離了這個初衷。20多年前,個稅免征額大約為社會月平均工資的13.3倍,雖然現在免征額的絕對值提高了,但相較過去,這個相對比值反而是下降了,等于說覆蓋的人群更廣泛了。所以董明珠呼吁工薪階層年收入10萬元以下不要交稅,讓大家去消費,去拉動內需。而《人民日報》說得更直率:個稅征收不能“見鵝就拔毛”。

個稅問題有兩個層次,一是能不能提高免征額,提高多少?二是怎么征,比如按個人征還是按家庭征,再比如按什么稅率來征?

中國的個稅稅收法定、依法征收,個稅法曾修法三次,免征額從1980年的800元,在2005年、2007年與2011年分別調整到1600元、2000元、3500元,個稅稅率只在2011年調整過一次。從數字看,免征額上調的幅度有加大的趨勢,但如果放在整個經濟大局里面看,宏觀上步子還應該邁得大一點,微觀上也應該考慮收入的地區(qū)屬性和家庭屬性。

其實,把免征額的絕對數值寫入法律,并不是保障納稅人利益,而是可以多征稅。因為經濟在增長,居民收入在提高,免征額不變就意味著稅收收入不僅在提高,而且增速還很快。多納稅固然光榮,但也應該考慮工薪階層的負擔能力和基本生活質量。至少,1980年的800元和2011年的3500元的購買力完全就不在一個等級上。

很多專家已經指出,更合理的個稅免征額應該與社會平均工資協(xié)同上調,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否則經濟增長了,稅收反而加重了,這可能會打擊艱苦奮斗發(fā)展經濟的積極性。也應注意到,同樣的工資收入在不同的地方購買力并不一樣,北上廣深的月入一萬和三四線城市的月入一萬,購買力相距甚遠,似乎也應該區(qū)別對待。也就是說,個稅免征額全國統(tǒng)一沒有考慮地區(qū)差異,還是稍顯粗放。而忽視收入的家庭屬性,就容易導致工薪階層稅負過重,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家庭情況、贍養(yǎng)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就很大。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符合國際慣例,未來應以評判家庭的平均收入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

居民收入都快增長4年了,個稅免征額也該繼續(xù)往上提了。如果相對細化地制定征收方案,綜合考慮物價、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地區(qū)和家庭差異等因素,分別設定系數,進行動態(tài)和彈性調整個稅免征額,暫時還有一定困難,那么像過去一樣一刀切地先往上提一提,也是眾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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