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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改革鎖定六項任務 房地產稅榜上有名

2015-02-28 15:07 來源:中國經營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走過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進入2015年,決策層對提速改革頻頻釋放信號。

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與企業(yè)家、經濟學者座談聽取對《政府工作報告》意見時明確表示,當前中國經濟已經進入新常態(tài),必須按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快進鍵”。這意味著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后,確定的15個領域336項重要改革舉措將密集出臺。

作為改革中具有牽一發(fā)動全身作用的財稅改革,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會議認為,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qū)間,積極的財政政策必須加力增效。

在全國兩會召開之前,常務會議強調積極財政政策方向不變,為改革方向定下基調。結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新一輪的財稅體制改革將從預算管理制度、稅收制度體系、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關系三大方面全面推進,最終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

預算改革先行鋪墊

新《預算法》正式實施,成為財稅改革重要一環(huán)。

今年1月1日新《預算法》實施,相比以往,新修改的《預算法》由79條增加至101條,改動共計82處,在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控制方式、地方債務風險、轉移支付制度、預算支出約束等方面實現(xiàn)了重大突破,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現(xiàn)代預算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礎。

在經過20年的首次大修后,預算法最終經過4輪反復修訂,終于在去年結束。新法實施意味著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法治化軌道上提速,成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重要突破口。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并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根據改革方案,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礎、要先行。按照這個邏輯,圍繞預算法實施的配套改革方案相繼出臺。

2014年9月26日,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新修訂的預算法,改進預算管理,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從“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算公開;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guī)范稅收優(yōu)惠政策;優(yōu)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加強預算執(zhí)行管理,提高財政支出績效;規(guī)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規(guī)范理財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等七個方面,對預算管理改革作出進一步規(guī)定,以改進預算管理,建立并實施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對于現(xiàn)代預算制度的建立,政策層面已經釋放出更積極的信號。

在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表示,在宏觀經濟政策方面,2015年中國政府將進一步深化預算體制改革,持續(xù)推進財稅體系改革,使財政政策為促進經濟結構改革和經濟增長發(fā)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這也是2015年全國兩會召開之前的最后一次常務會議,此會議的召開對兩會熱點的把握具有重要作用。

根據會議精神,要堅持創(chuàng)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加強定向調控,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用減稅降費鼓勵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帶動社會就業(yè)和調節(jié)收入分配。

稅制改革鎖定六項任務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2015年作為“十二五”收官之年,稅制改革的最終路徑也鎖定在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房地產稅、環(huán)境稅和個人所得稅,等6個稅種,而在今年年底,“營改增”也將迎來收官之舉。

按照財政部的計劃,2015年將力爭把“營改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和生活服務業(yè)等領域。不僅如此,多種跡象顯示,無論是《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還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全面完成營改增的時間表基本指向2015年,這意味著“十二五”結束之時,“營改增”將推廣至全國所有行業(yè),相應的會廢止營業(yè)稅。

不過,在營業(yè)稅廢止之前,“營改增”帶來的減稅效應對多數企業(yè)來說是一個利好,數據顯示,從2012年營改增在上海試點以來,其減稅規(guī)模就達1918億元。隨著營改增推向全國所有行業(yè),其減稅規(guī)模可望達到5000億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六大稅改項目中一個重要內容,“營改增”的收官也加快了其他稅種改革的進度。

2014年11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此次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后我國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由此拉開了消費稅改革的序幕。

根據財政部的規(guī)劃,下一步消費稅改革應重點集中在調整征收范圍,優(yōu)化稅率結構,改進征收環(huán)節(jié),增強消費稅的調節(jié)功能等方面。不僅如此,在資源稅方面,從價計征的范圍將逐步擴展到其他金屬、非金屬礦產品和水流、森林、草原、灘涂等自然生態(tài)空間。

對此,財稅界人士紛紛表示,“十二五”最后一年,稅制改革應該改變過去臨時性政策的原則,轉而建立一種長期性政策安排,使改革能在一個確定性的環(huán)境中進行。

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施行,這一備受矚目的新規(guī),對于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整合與共享做出了詳細而明確的規(guī)定,有利于摸清中國的住房家底,據此依法實施產權保護,并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和調控政策。

按照三中全會要求,改革確定的15個領域共包括336項重要改革舉措,從2014年開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關于改革的一系列舉措密集出臺,中國也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

央地關系重在事權上收

2014年,預算制度改革作為基礎已密集出臺了一系列制度措施,這些為理順分級體制提供了條件,在此背景下,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將是未來財稅改革的終極目標。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未來要保持現(xiàn)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wěn)定,并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這意味著短期內,中央和地方在財力格局上仍然會維持中央占有絕對財力的格局。

據悉,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建立于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后。為了彌補地方政府的支出缺口,中央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向地方提供資金。

根據2014年的數據,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4.7萬億元。中央和地方的財力分配上的比例是58∶42,即中央財力達到了58%,但是中央本級支出為15%,意味著剩下的43%主要是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實現(xiàn)對地方的管理。

對于43%的轉移支付能力,財稅界和決策層存在不同的觀點。主要分歧點在于中央財力是否過于集中且偏高。

財稅界人士認為,從稅制結構本身來說,中央對地方43%的轉移支付仍然偏高,但是按照三中全會意見,中央財力基調已經確定,如果不調整中央對地方43%的轉移支付比例,那么轉移支付結構上的調整只能最終落在事權和支出責任上。

目前的思路是不減少轉移支付力度的情況下,只能通過上收部分事權來實現(xiàn)與轉移支付相吻合的方案。這似乎更符合當前改革的預期,根據三中全會《決定》,未來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九次會議上,對于央地關系,習近平強調要統(tǒng)籌謀劃、協(xié)調推進中央和地方改革。需要中央先定調子、劃底線的,要按照統(tǒng)一部署及時給地方交底。需要地方先探路子、創(chuàng)造經驗的,中央要及時給予授權,有效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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