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稅局日前發(fā)布《廣東省二手車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針對目前二手車交易價格申報銷售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現(xiàn)象,制訂了新的計稅規(guī)定。
政府對二手車交易征收增值稅,這是針對大宗商品交易設立的一個稅種。按照我國稅收的規(guī)定,類似房屋等商品的大宗交易,無論是買進還是賣出,都需要由買主和賣主繳納稅賦。之所以兩道關卡都征稅,原因之一是這種大宗商品屬于投資品種,比如房產、古董等,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現(xiàn)升值。國家設立這種稅收,目的是體現(xiàn)稅收“劫富濟貧”的功能。一般來說,有條件參與大宗商品買賣的人都是相對富裕的,在社會義務方面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對于中國老百姓來說,汽車曾是一種奢侈品,因此在汽車市場剛剛興起的時候,向買車人收稅,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汽車價格的下降,這一基本狀況正在改變。一方面,隨著個體私營經(jīng)濟的興起,對于一些參與物流運輸?shù)慕?jīng)營者來說,汽車已是基本的生產工具;另一方面,即使家庭消費者,其購置的小車也只是代步工具,而不再被視為奢侈品。在這種情況下,再在二手車交易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就值得討論了。特別是二手車的購買者通常都是經(jīng)濟條件比較差的消費者,向他們征稅更是直接違反了稅收“劫富濟貧”的目標。
目前,個人購置汽車不管是用于經(jīng)營還是用于生活,購買者首先需要繳納購置稅。這筆稅收雖然各地在征收額度上有差異,但對購車者來說,都是一筆不菲的開支。在車輛購入后,車主在使用過程中還得繳納各種稅費,包括正在不斷提高的燃油消費稅。而汽車是一種快速折舊的易耗品,一旦車主需要將車輛投入到二手車交易市場賣掉,其價格往往都已被壓得很低,而不可能像可以作為投資品種的房產一樣出現(xiàn)升值。因此,如果說消費者購置車輛時征收的購置稅還有合理性的話,向車主征收二手房交易增值稅,很可能出現(xiàn)的一個結局便是,稅務機關所征到的稅,還不足以彌補為征收該稅而投入的人力成本,這也許正是廣東省稅務部門感覺二手車交易稅收收得太少的一個客觀原因。
在消費領域所征收的稅,本質上一種遏制消費的行為。但是,汽車消費一直是國家為促進內需增長而鼓勵的一個方向,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部門為此還曾出臺過不少扶持政策。今天,盡管一些城市為了克服交通擁擠的問題而推出了汽車限購、限行政策,但從本質上說,購買汽車仍然是需要鼓勵的一種消費行為,特別是在經(jīng)濟增速仍然疲軟的情況下,稅務部門需要考慮的不應該是制訂更嚴密的稅收政策來遏制二手車的交易,而是應該考慮取消針對二手車交易設立的稅種,減輕民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