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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從基建項目的檔案管理資料入手
1.檢查項目是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立項審批、并領取開工許可證;建設資金是否落實,施工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和技術資料是否合規(guī)、有效。通過調閱項目檔案,對照當地基建項目管理辦法和和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表,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各單位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準的概算內容執(zhí)行,有無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guī)模的問題。
2.檢查合同中的工程內容是否明確。檢查合同簽訂日期、簽訂對象以及合同內容,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中的主要條款一致,有無實質性變更,有無計劃外項目和擴大建設規(guī)模的情況;有無中標人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現象。
3.檢查項目是否按照當地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和有形市場招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程序組織招標,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壓低標價、泄露標底、串標損害國家利益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是否違規(guī)進行了邀請招標,目前我國招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有兩種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取消了議標。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謂招標,此外的工程均要公開招標。檢查公開招標的工程公告范圍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符合邀請招標范圍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邀請招標與公開招標相比,還是具有一定的隨意性,特別是有些單位每次招標都邀請一家施工企業(yè),如果出現這種現象,就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二、從基建項目的實施過程入手
現場檢查項目是否確實存在,對簡單的顯而易見的指標可以進行核實,如有些數量、長度、寬度等指標是否與設計方案相符合。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很多單位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對已完工項目不及時辦理項目竣工決算,造成基建項目結余資金大量滯留賬面,既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也會影響單位資產價值的真實反映。按照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同時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上交財政。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存在的各種客觀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能做到這一點,這里指的是具備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條件而不辦理的情況。
三、從基建資金的撥付使用流程入手
審查資金使用是否合規(guī)、合法,有無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截留挪用、鋪張浪費、轉移建設資金、建設資金體外循環(huán)等,特別是注意是否將不合規(guī)定的支出列入了建設單位管理費,業(yè)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四、從基建資金賬務處理入手
審查建設成本是否真實,有無亂擠亂攤建設成本,虛增建設費用;有無濫發(fā)獎金、補貼列入建設成本的情況。尤其要注意對借貸利息支出應按會計核算辦法嚴格劃分建設期支出和營運期支出。對于建設期與營運期的劃分界限應分明,不得混淆兩者的費用支出,檢查中發(fā)現有些單位將基建項目資金在建設期的存款利息作為其他收入等問題,影響了項目資產的實際入賬價值。
五、從建立健全基建資金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入手
在建設局、教育局等管理基建項目部門齊全的單位,可能出現財務部門與計劃、項目管理等部門之間業(yè)務脫節(jié)現象。由于財務部門在對基建薦資金核算時不了解基建項目的情況,計劃部門提供的項目資料有的項目名稱比較接近,財務人員有時會把資金指標放到別的項目上,造成部分基建項目在資金收支核算上存在串戶現象。就是把資金支出記錯了項目,也有時把資金來源、計劃數都記錯了項目,造成項目核算上的混亂。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就是單位未建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制度,財務部門與計劃、項目部門對部分基建項目基礎資料的統計口徑理解不一致,相關基礎資料的傳遞不完整。從檢查情況看,這些單位對建立部門間基建資金內部協調管理制度都很認可,在制度中明確了計劃科、項目管理辦、財務科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各自的職責及履行職責過程中需要相互提供的資料,有的單位還制定了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及撥付流程圖,對基建項目從申請到竣工財務決算所涉及部門的工作流程及應提供審核資料都做了詳細說明,這樣有利于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zhí)行、控制、監(jiān)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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