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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清算資金往來的核算

來源: 互聯(lián)網(wǎng) 編輯: 2010/11/19 11:39:41  字體: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銀行)間業(yè)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同城票據(jù)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同城票據(jù)清算業(yè)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提出借方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發(fā)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已過退票時間未發(fā)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貸方憑證,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fā)生退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提入借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誤提他行憑證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提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提入貸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誤提他行票據(jù)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ㄈ⑻岢鰬{證和提入憑證計算軋差后為應收差額的,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應付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發(fā)生的其他清算業(yè)務,收到的清算資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付清算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收的清算資金;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付的清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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